网上抢红包要缴税了!?
近日
#网上抢红包要缴税了#
这个话题冲上了热搜
不少网友都炸开了锅
毕竟“抢红包”已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调剂品了
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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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网络红包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。不少企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,一些平台也通过红包来刺激消费者重复消费。除此之外,由于操作便利,不少企业还通过网络红包来转款,甚至有的单位还通过红包来发放工资。
今年1月1日起,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。为做好有关政策衔接工作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公告,对个税法2018年修改前部分原按“其他所得”的征税项目进行了调整,并对网络红包等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进行了明确。
根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的《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》,将部分原按“其他所得”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“偶然所得”项目征税,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%,与原“其他所得”税率相同,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。
那么
调整为按照“偶然所得”项目征税的
包括网络红包吗?
《公告》指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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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在业务宣传、广告等活动中,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(包括网络红包,下同),以及企业在年会、座谈会、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,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,按照“偶然所得”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,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、代金券、抵用券、优惠券等礼品除外。
也就是说
要缴税的“网络红包”
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
不包括各类消费券、代金券、抵用券、优惠券等非现金红包
也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!
所以!大家放心去抢红包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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